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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女子学院20年升本录取原则

“1公共课成绩合格线由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定;专业课成绩合格线根据推荐比例及各接收专业培养要求由学校划定,学校采用各专业分别推荐,分别录取原则,每个专业录取计划数为不超过推荐人数的三分之二。

2.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考试计划单列,根据考试成绩,单独划线,按照不低于50%计划比例进行录取。

3. 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,依据成绩总分按照毕业专业从高到低择优录取,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,依次比较文化基础、外语考试成绩。

4. 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”考生先根据学校确定录取原则和要求进行录取,可以录取的,列入招生院校计划正常进行录取。成绩没有满足录取要求的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”考生,但外语公共课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,由学校在教育部下达计划范围内,单列计划按照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,同等分数下优先文化基础成绩高者录取。

5.录取过程中,如出现达到录取标准但放弃升入本科者,顺延录取本专业排名中的下一名考生。”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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